无情丈夫抛发妻 |
| 编辑:大连迅捷商务调查事务所 时间:2011/11/03 字号:大 中 小 |
| 摘要:无情丈夫抛发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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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富家女”嫁给了穷教师,当夫妻俩打拼出巨额财产时,丈夫却把妻子赶出家门。女方无家可归,她提起离婚诉讼,要求分割巨额财产时,丈夫却说不认识她,因为双方同居多年没办结婚证。为此,两人展开了长达四年的离婚诉讼。 女方是大连市开发区人。1983年,女方哥哥的同学从师范学院毕业后,回到当地当教师,两人很快相恋。第二年,20岁的女方和21岁的男方在双方亲戚的见证下摆了婚宴,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女方读的书很少,男方是大专生。女方家里富有,男方是家徒四壁,每月仅有几十元工资。女方父母见他们生活拮据,便拿出两万元让小两口做小生意。后来,女方在外地的叔叔又拿出一百多万元让他们买地建房。夫妻俩苦心经营,家产越滚越多,家产达几千万元。 女方视男方为自己生命的全部,她任其掌握所有的钱,自己不买一件漂亮衣服,她拿叔叔给的钱建了房,房产证上写的却是男方的名字,她多次怀孕,却每次都被男方哄着做了人流。又多次要求登记,但男方故意敷衍。随着财产增多,他对女方的感情越来越淡。不仅对女方经常拳脚相向,还处心积虑地转移夫妻财产。背着女方,他在外面买了新居,与另一个女人同居。2002年12月的一天,他干脆把女方赶出家门,并换了家中的锁,自己则与新欢同居。 一个偶然的机会,女方在当地妇联举办的婚姻法讲座中了解到: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第五条对事实婚姻作了规定,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,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按事实婚姻处理。女方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 在律师的帮助下,女方向法院起诉,要求与男方解除事实婚姻,依法分割共同财产。她和法援律师提交了邻居、村委会、和保姆等人的证言,一审法官也深入调查,掌握了大量证据。然而男方串通了不少人作了虚假证据,使案件变得复杂。第一次开庭,财大气粗的男方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,竟说不认识女方,态度极为蛮横。庭审结束后,他搬起法庭里的一张凳子向女方砸过去,幸好她躲得快才没受伤。 一审经五次开庭审理,确认了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。 法院认为:被告提交的单位证明与原审法院调查笔录内容相悖,法院不予采信。其亲属证人、朋友同事证人和被告有利害关系,证言内容为“男方没有结婚,不认识女方”,不能直接证明双方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。而原告方面的证人基本为邻居、村委会、街坊、保姆,和原告不存在利害关系,上述证人均认可原被告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。且原告对被告身体特征较为熟悉,对被告现居住的卧室、装修以及家具摆设情况基本了解,原告提交相关的证据,证明了双方同居的事实。大量证据证实,原被告于1984起以夫妻名义同居,两人在1994年2月1日前均符合结婚条件,因此法院认定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。一审判决后,男方以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提出上诉。近日,二审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至此,这场历时四年的离婚案以女方胜诉结束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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