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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

编辑:大连迅捷商务调查事务所  时间:2011/11/03  字号:
摘要:什么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

   婚姻自由,是公民的权利。我国婚姻法规定:“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”。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,不仅违反婚姻法,而且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,构成了犯罪。

   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,是指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。例如用强暴手段,强迫被干涉人与自己结婚、离婚;强迫被干涉人与他人结婚、离婚,或者不准与他人结婚、离婚。所谓暴力,是指行为人用强暴手段。如用拳打脚踢、捆绑、吊打、禁闭、抢亲等方法进行干涉。这种暴力行为往往会侵害被害人的人身自由、身体健康,甚至引起自杀、致死等严重后果,因此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在实际生活中,也有以非暴力手段进行干涉的,如父母以断绝关系、停止供养、赶出家门或者寻死相威胁来达到干涉儿女婚姻自由的目的。虽然这也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,但因是非暴力干涉,故不构成本罪。这种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。

    刑法还规定,对于暴力干涉婚姻罪,要由被害人上诉才受理,这是因为,这种犯罪行为,大多数发生在亲属关系中,如果情节比较轻微,可以通过亲友邻居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规劝、批评、教育,加以解决。被害人如未要求对干涉人进行惩罚,司法部门原则上不加干预。只是在被害人认为说服教育不能解决问题,要求予以支持、保护、告到法院时,法院才予以处理。但是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、已经或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,司法机关就要主动加以干预,直到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依照《刑法》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,“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犯前款罪,引起被害人死亡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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