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迅捷商务调查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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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概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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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郑律师
电话:0411-397588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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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调查工作需要委托人的积极配合,如果想要您的怀疑得到证实,如果您想得到法律认可的证据,为使我们在受理您的案件后,能顺利开展工作,希望您在委托我们调查之前,请您注意做到以下几点:

1、客户的要求,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,委托的调查结果,不能用于非法或犯罪目的。

2、客户提供的线索,必须客观真实。 如果客户提出的要求,有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,我们不与受理。

3、调查内容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,调查事项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,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,调查对象不得是国家相关机构的人员。

4、客户提供的线索,一定要真实可靠,事实求是。在相互信任,严格保密的基础上,再签署委托协议。

5、在委托调查前,您的行为不要和日常有所变化。

6、不要被调查对象有所察觉,如果使其察觉,将对我们的调查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障碍和困难。

7、不要去跟踪你的调查对象,任何非专业的跟踪,都可能导致惊扰被调查对象。如果被发觉,就会引起被调查者警惕,调查取证工作就会很困难甚至无法展开。

8、我们在正式开展调查前,要对有关工作的所有细节,做全面的分析和计划。同时又要对被调查的企业、公司及相关个人性格、嗜好、行为等特点做专业的分析,以有助于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9、不要让被调查者发现你在查看其通讯或短信记录。

10、不要总是打电话,寻问我们在那里,现在工作进展如何。这样也许会惊动被调查对象。

11、如果你发现可疑的电话号码,也不要轻易打过去询问或试探。

12、您如果有新的发现和想法,可以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,随时和我们联系、沟通。

13、异地委托调查的客户,应予付调查活动订金。等调查员到达工作所在地后,再与客户补签协议。异地委托在第三地调查的,可用传真、邮政传递的方式签约。调查结束后,我们向客户提供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资料。

14、因客户判断失误,被调查人未采取客户认定的行为、或未出现在指定的场所,错过以合法手段取证的机会的,则客户承担相应责任。

15、如果客户有风险代理要求,我们会根据具体委托事项,双方协商风险代理调查事宜。

总之,要让被调查者自然表现,随心所欲,我们才能取得更多证据,已达到委托人的目的。